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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4日

“不罚”清单 既有温度也不失尺度

□温文清

卖17份“拍黄瓜”,获利34元,被罚5万元;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企业被处以罚款4万元……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聚焦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提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新举措,获得公众好评。

据报道,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在清单中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个不罚清单的出炉,是近年来在执法实践中探索的宽严相济的创新执法举措。不论是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清单,还是此前各地具体的实践清单,“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目的,都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执法行为更有温度,宽严相济,提升执法的质量和效果,避免出现“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等执法不当问题。

“卖了17份拍黄瓜,获利34元,被罚5万元……”这是司法部此前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该案曾引起网友的广泛热议,究其原因,是一些执法者存在“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等执法弊病。此次制定清单,逐项列明“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和免罚条件,让执法者有法可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广大创业者的热情,同时也能引导企业主动守法。笔者了解到,至2024年底,各地相继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项目清单累计达3952项,折射出执法水平和法治观念的进步。

尽管如此,当前如何认定“首违”在不少环节中仍须结合地方实际、行业实践和执法者的经验,认定和执法的主观意识在所难免。比如同样的经营行为,在这个城市、这个地区可能要被处罚,在另一个城市、另一个地区就可能适用“首违”标准而不被处罚。为避免过度的主观执法和权力寻租,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建立机制,比如对逾期不整改者升级处罚,对执法者行为加大抽查、巡察和回头看的力度等,确保政策不落空。

此外,在不少人的眼里,“首违不罚”可能被误解成第一次犯规不会被处罚,从而纵容违法行为或侥幸心理。除了食品安全,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领域比如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应利剑高悬、警钟长鸣,警惕恶意违法者利用“首违不罚”钻空子,试探法律底线,非法牟利却免于处罚。为此,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比如首次轻罚、累犯重罚,技术赋能、精准认定,学法减分、教罚相融等,探索更加科学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配套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为了更加公开透明,还应广泛地发动公众参与,比如通过媒体宣传、案例公示、群众听证等形式,加大“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多多倾听群众的声音,让执法为民更接地气。

总之,“不罚清单”彰显了包容审慎与法律底线的有机融合,有利于营造更有温情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唯有通过持续优化政策工具,切实将司法精神落到实处,方可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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