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近日,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推荐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或园区,可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六种情况不得申报
据悉,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一是培育对象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是通用设备未使用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三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相关国家、行业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能效水平要求,尚未制定相关标准的能效水平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一是培育对象应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二是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园区应发布绿色工厂培育计划,并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二是优先支持汽车、机械、电子、通信、石化化工、纺织、大型成套设备等行业企业;三是培育对象应制定供应链绿色创建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此外,近三年有下列六种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一是未正常经营生产的(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二是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四是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福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五是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六是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绿色制造享多重利好
我省工信部门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评审工作、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和现场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20%,原则上抽查数量应不少于10家),并出具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省工信厅将根据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公示后,确定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据悉,省工信厅将制定出台绿色制造的扶持政策,聚焦制造业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制造流程数字化等绿色发展方向,适时制修订契合我省实际的创建指标体系;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技术改造、资金奖补、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予以支持,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宣传推广和培训。各级工信部门也将把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积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进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也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工信部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绿色工厂产品采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