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治始终是强有力护盾。近日,福建省妇联办公室、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2024年度福建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其中,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受理处理的“用人单位无故违法解除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案例入选。 □融媒体记者 黄枫 通讯员 郭聪杰
孕期请病假欲回岗
却告知无故旷工被辞退
“您好,我是泉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因为在孕期请假前往医院检查,公司以合同到期和经常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希望一体化基地能帮我维权。”2024年6月5日,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下称“一体化基地”)接到来自当事人陈女士的投诉,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当即受理案件,指派金牌调解员和法律援助人员跟进该案件。
原来,陈女士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入职泉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初,陈女士怀孕,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亦知晓该事,考虑到陈女士怀孕需要多休息,公司将其从电商业务岗调至后勤岗,但是工资和福利待遇随之降低。5月份,陈女士检查时被医生告知需要保胎休养,于是她向公司申请10天的病假,并提供医院诊断记录、主任医师说明等证据进行等佐证。其间,部门管理人员多次告知其尽快到岗工作,否则以旷工处置,陈女士均答复“在医院保胎休养,暂时无法返岗”。病假结束后,陈女士却被告知她无故旷工,公司口头通知她,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启动“一函两书”机制
当事人获赔9.2万元
为更好维护新业态群体女职工合法权益,一体化基地第一时间与区妇工委联系沟通,区妇工委指派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秉承“以人为本”需求,疏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同时,立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机制,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同时报请区总工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调解员和法律援助人员、区妇工委、区民生保障局、惠安县检察院等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并做好调查笔录。
在走访后,多部门当即召开研讨分析会议,一致决定采取“调解为主,劳动仲裁为辅”的工作思路。一方面,调解人员和部门工作人员与陈女士多加沟通,以案释法,给予其信心和行动支持;一方面,调解员和惠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向企业进行合法用工的普法宣传,就该案件中他们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分析。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企业应当保护女职工健康、休息等合法权利。且女职工怀孕期间,企业不得因为产假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没有正当理由不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且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立即向陈女士致歉,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依法履行职责支付当事人陈某某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以及其他补贴合计9.2万元,同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解除。
多部门通力协作
矛盾苗头化解在萌芽阶段
此次案件,多部门的通力协作,让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案件处理中,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建设机制为工作思路,通过“工会枫桥+妇联组织”密切协同配合,以案释法的形式,对新业态群体女职工和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将纠纷矛盾苗头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了劳资矛盾进一步激化。成功维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以生动的形式为企业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体检”课,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用工,尊重女职工,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随着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进一步被维护。其中四十八条规定,该规定作为亮点之一,加大了对职场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保护,让每一位女职工更坦然、更自信地兼顾生育和事业,让每一位女性在职场中释放属于自己的“她”力量。下一步,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还将依托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的平台,更好地发挥“工会枫桥+妇联组织”密切联动合作,通过普法课堂、企业宣传等多元形式聚焦女职工权益保障,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的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