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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0日

泉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泉工劳监函字〔2025〕2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响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部署,积极参与以“协商共建 发展共享 和谐共赢”为主题的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二、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向对方提交《集体协商要约书》,另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拖延协商。

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应急、应事、一事一议地开展灵活协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协商时应有劳务派遣职工担任协商代表。

四、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协商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贡献突出的职工收益分享比例。

五、鼓励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平台企业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重点协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事项。

六、鼓励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企业,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七、鼓励企业以2025年4月1日起我省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契机,开展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推动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落地。

八、鼓励企业按照《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福建省地方标准,规范协商流程,培育企业协商理念,营造浓厚协商氛围。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一起努力。

泉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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