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郭德芳)近日,在泉州市电力行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下,泉州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下称“A公司”)与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就825200元货款及违约金达成调解协议,并向鲤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获得支持,为全省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创新示范。
据悉,2023年5月2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146.9万元。A公司于同年6月25日完成全部供货义务,但B公司仅支付643800元,剩余825200元货款及违约金长期未结清。B公司表示,因工程款回款困难导致资金链紧张,并非恶意拖欠,并提出分期偿还请求。
经泉州市电力行业调解委员会主持几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B公司分四期偿还欠款及违约金。若逾期未履行,A公司有权就未支付部分(含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该协议向鲤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近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据悉,该调解突破传统模式,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无缝衔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二次诉讼成本,高效保障债权人权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司法确认程序将非诉调解与司法保障结合,既缓解了法院诉讼压力,又增强了调解公信力,尤其对账款拖欠等纠纷具有普适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