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文珍)记者获悉,日前,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以鼓励稀土企业研发创新,加快稀土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步伐,促进稀土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发展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高端稀土新材料,推动稀土新材料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省级层面,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稀土新材料包括稀土金属及合金(含单一或混合稀土金属、各类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稀土磁性、储氢、发光、催化、抛光、晶体、陶瓷等新材料)。
在申报条件上,申报单位须为拥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工作由本省生产经营的母公司负责组织,且子公司有独立研发费用预算并设有专门研发部门的,子公司视同具有母公司研发机构相应的条件;拥有稀土新材料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需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4%,或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亿元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3%;企业生产的稀土新材料应符合国家、我省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使用合规来源的稀土原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奖励办法》明确,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等两项,均采用后奖补方式。其中,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符合条件的稀土新材料企业,按不超过其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800万元。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推动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通过自主创新或技术引进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稀土新材料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品性能或填补空白进行应用转化生产稀土新材料的,每年按照稀土新材料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的推广应用奖励支持,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本规定奖励类资金,单家企业两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稀土新材料产品同时申报省级其他资金项目实行就高不叠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