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文璟 通讯员 康玲 张希达)日前,惠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核查相关线索过程中,发现陈某存在违法犯罪嫌疑后,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收购手机卡、使用QQ软件等设备,帮助诈骗团伙架设设备并伙同他人租借、盗用多张手机卡用于“手机口”诈骗,协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共计9653.58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惠安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介绍说,“手机口”即手机对手机,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其原理是使用两部手机进行语音中转,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境内)手机拨打不特定受害人电话,使得双方可以直接对话又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使受害人放松警惕上当受骗。
惠方警方提醒称,市民们要提高鉴别能力,不要被“高薪工作”蒙蔽双眼,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更不要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切莫因贪图小利为电诈团伙提供通讯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