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刘文艳)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等七部门出台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聚焦节能改造、设备更新、转化应用等方面实施奖补。
具体包括支持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大力推进通用设备更新提标、强化能效水效标杆示范引领、深化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发挥制造业绿色低碳标准引领作用以及优化金融服务推动绿色发展等。
根据《措施》,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
参加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并入选的,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省级低零碳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国家级低零碳等相关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可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成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符合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国家“无废企业”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动申报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按规定享受相应省级奖补政策;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