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林阿敏)福建省内各高速入口均设有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禁止上高速公路的标志牌。近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处置了一起电动车误上高速的警情,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9时25分,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巡逻至泉南高速三明往泉州方向观音山隧道路段时,发现一位中年女子正骑着电动车在应急车道上缓慢行驶,身旁车辆呼啸而过,情况十分危急。民警立即开启警灯警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其拦停。
经查,这位李姓大姐当天计划从南安返回泉州市区,因不熟悉路况完全依赖导航指引,不知不觉就误入了高速公路。“我跟着导航走,它把我带上来。我越骑越觉得不对劲,但看到这么多车又不敢调头,只能一直往前开。”李大姐心有余悸地说。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请广大群众杜绝侥幸心理,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或骑行如果您在行车过程中发现有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上高速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