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刘文艳)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2025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启。
根据《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申请企业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此外,根据《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核心信息变化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合并、分立、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证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