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网上平台烧烤店标称的“腌制牛肉小串”商品,实际原料为鸭胸肉,未含任何牛肉成分,涉嫌虚假宣传。经过调查,执法人员确认商家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并做出相应处罚。
□融媒体记者 宋万春 通讯员 孙金棍 王金国
商家虚假宣传 部门迅速查处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发现该店在使用网络平台编辑商品信息时,将主料标注为“牦牛肉”,并使用“腌制牛肉小串”的名称,而实际原料仅为添加“牛肉味食用香精”的鸭胸肉。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商家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商家整改虚假宣传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5元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部门强化监管 鼓励群众监督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不容小觑。商家必须严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绝不能为谋取私利而损害消费者权益。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保持严格执法态势,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此外,维护食品安全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消费者一旦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