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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3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温文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对民营经济的支持,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该法以优化营商环境、破除所有制壁垒为核心,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将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持续提升。据了解,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670万户,而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的数量从2012年的2.8万家增长至42万多家,占比由62.4%扩大至92%以上。在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世界奇迹的过程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颁布了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了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涉企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但仍然缺乏系统性,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实践中,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支持、创新发展、权益保护等方面,仍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为此,有必要出台一部高阶位的基础性法律,以系统性的规范,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障碍,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就此而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释放了多重利好。

让民营企业有稳定发展的“信心”。该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进法律条文,第一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相关论述和规定,将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对民营经济组织和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颗稳定发展的“定心丸”。

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的生存问题。影响民营企业生存的,最直接的就是现金流和融资问题。该法甚至在应收账款方面做出特别规定,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又如,在融资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这些都是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作出的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安排。

着力拓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市场准入是民营企业参与经济活动、实现公平竞争的关键。该法明确,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都能依法平等进入。日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布,将为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按下“快捷键”。自2018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事项数量已从151项压缩到了106项。养老、医疗、交通、能源等多个领域的准入限制放宽,能源、铁路等基础设施行业的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打破了市场准入壁垒。国家还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以及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将极大激发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法治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些条文要比传统的政策文件更具稳定性和约束性,有助于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稳固的发展氛围,让民营经济的广袤“森林”更加生机勃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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