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当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典型案例,以期进一步凝聚保护生物多样性共识,让清源山的千年古韵、戴云山的苍翠林海及这片土地上的万千生物,在法治的守护下生生不息,和美永续。本报在此选取部分案例,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金菊 庄巧毅
一己之私破坏林地
被判刑还得修复
被告人许某甲在未核实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擅自指使他人将其租赁的址在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碗窑居民小组南瑶山土地平整,并铺设水泥作硬化处理。
事后,经勘查,该处林地为集体所有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经鉴定,占用的林地51.58亩,改变林地用途42.56亩,复绿地块9.02亩。泉州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因代为履行修复义务,共向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369106元。
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甲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一审对许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许某甲向代为履行修复义务的泉州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支付369106元。
法院介绍,清源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亦是中国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全区有野生维管束植物145科487属750种、陆生脊椎动物25目65科179种、昆虫21目155科592种,具有较高的物种多样性。森林是重要的物种基因库、碳库,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气候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被毁林地位于清源山脉,许某甲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泉州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代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避免生态损害进一步扩大。法院对行为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其向代履行单位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是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有利于维护清源山脉森林资源的动态平衡和总量恢复。
毁坏生态公益林
拟建休闲健身场所
吴某甲未经批准擅自指使吴某乙在承包山地内砍伐布公墓集体所有的林木,吴某乙将林木砍下后挑回家当柴火烧掉。
后吴某甲又雇用挖掘机将清源山齐云路旁一条林间小路挖成大路直达布公墓,并用推土机将砍伐遗留的林木推倒压平,将布公墓林地整出平地拟建设休闲健身场所,造成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被严重毁坏。
经勘查,该处林地为集体所有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经鉴定,被毁坏林地面积2.13亩,被毁坏林木蓄积量达7.5195立方米。
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甲、吴某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批准许可,擅自采用人工砍伐和机器推压等方式毁损其所承包山地内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造成集体所有的财产被严重毁坏,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据此,对吴某甲判处拘役四个月;对吴某乙判处罚金4000元;判令吴某甲、吴某乙半年内恢复2.13亩被毁林地,并保证在合理期限内蓄积量达7.5195立方米,否则应折价赔偿经济损失5789元。
买来“山羊”是国保
运输者也被判刑
2023年3月11日,宋某某向吴某丙(另案处理)购买“山羊”1只,并指使黄某甲到永泰县葛岭镇将其购买的“山羊”运回德化县水口镇湖坂村赤石口,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鉴定,涉案“山羊”为中华鬣羚,哺乳纲、偶蹄目、牛科、鬣羚属,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级保护动物,核算价值为5万元。
德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某非法收购、并伙同黄某甲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法院一审对宋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黄某甲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介绍,该案在处理中,本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将源头和流通环节作为处罚对象。案件审理期间,还邀请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的研究人员作为生态技术调查官,讲解中华鬣羚的种群现状、生活习性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防止群众误抓、误捕,做好司法延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