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刘文艳)为加快我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和市场推广,日前,省工信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4年度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申报范围为首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
申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包括: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单个品种上一年度(2024年)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2024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达3%及以上,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或依法享有发明专利的使用权;重点新材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属于法定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法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未发生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信厅政策规定等情形。
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出申请,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各地工信部门须按《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