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4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
综 述
2024年,泉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专项行动,出台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七大攻坚和十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全方位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2024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优良。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细颗粒物、臭氧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流域和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Ⅰ~Ⅲ类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4%。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良好。噪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9%。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94.3%~100%。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类别。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类别以优良为主。泉州市区空气质量优的天数193天,良的天数158天,轻度污染的天数15天(1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14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4,首要污染物为臭氧;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98~2.70,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
4.细颗粒物(PM2.5)。泉州市区年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3~21微克/立方米。
5.可吸入颗粒物(PM10)。泉州市区年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24~36微克/立方米。
6.二氧化硫(SO2)。泉州市区年平均浓度为3微克/立方米。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3~6微克/立方米。
7.二氧化氮(NO2)。泉州市区年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0~19微克/立方米。
8.一氧化碳(CO)。泉州市区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0.5~0.9毫克/立方米。
9.臭氧(O3)。泉州市区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06~145微克/立方米。
水环境
1.主要流域水质。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6.4%。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12个,Ⅰ~Ⅲ类水质点次比例为100%。
3.小流域水质。全市34条小流域中的39个监测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4%,Ⅳ类水质比例为2.6%。
4.湖库水质。山美水库总体水质为Ⅱ类,惠女水库总体水质为Ⅲ类。
5.地下水水质。全市2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包括4个国控点位、21个省控点位),水质Ⅰ~Ⅳ类点位共计19个,占比76.0%,其中,Ⅱ类4个,Ⅲ类7个、Ⅳ类8个;水质Ⅴ类6个。
6.近岸海域水质。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共36个(包括19个国控点位、17个省控点位),一、二类海水水质点位比例为86.1%。
声环境
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泉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0.0%。晋江市、石狮市和南安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100%。
2.城市区域声环境。泉州市区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8分贝,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范围为55.4~57.7分贝;泉州市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均为三级(一般)。
3.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泉州市区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1分贝,晋江市、石狮市和南安市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范围为66.1~70.7分贝;泉州市区和南安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均为一级(好),石狮市为二级(较好),晋江市为三级(一般)。
固体废物
2024年,泉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80.24万吨,综合利用率95.44%;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39.03万吨,安全处置利用率100%;医疗废物产生量0.67万吨,安全处置率100%。
生态保护与建设
1.生态保护。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9.93%,森林蓄积量4835.72万立方米;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773公顷;新增废弃矿山治理面积13000亩;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总面积28067.05公顷,保护区生态环境总体良好。
2.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惠安大港湾获批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建设、大气颗粒物管控等多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会议作典型发言,永春桃溪获评福建省第一批美丽河湖建设优秀案例,省执法大练兵获团体、个人双第一优异成绩。
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1.生态环境质量成效显著。创新建立颗粒物管控机制,PM2.5、PM10分别同比改善6.4个、12.8个百分点,改善率排名全省前列,相关做法在全省作典型发言。闽江泉州段、九龙江泉州段国控断面优质水比例首次达到100%,德化实现流域水质全域Ⅱ类,蟳埔断面浓度同比消减23.5%,取得近几年来最好成效。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较去年同期下降51%,排名全省第二低。深入践行“项目工作法”,锚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精准谋划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全市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超2亿元,EOD项目实现零突破,申报省库项目数量和总投资额位居全省第一。
2.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实行市领导包案制度,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强化工作监督,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含交办信访件)整改,19项整改任务均按序时推进整改,1237件信访件办结1064件,销号986件,销号率79.71%。针对通报的污水、矿山典型案例,以“领导小组”+“指挥部”形式攻坚推进,实施污水能力提升大会战项目199个,完工104个、在建62个,完成投资66.2亿元,中心市区污水收集率60.6%,同比提升10.8个百分点;实施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行动,累计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2.1万亩,惠安县路通和满山红采石场生态修复相关做法获省《八闽快讯》专刊推广和《福建日报》正面报道。
3.美丽泉州建设全面铺开。立足泉州实际,以市政府1号文件在全省率先出台《美丽泉州行动方案(2023-2035年)》,从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壮大绿色低碳产业等5方面谋划50项建设实施路径和目标指标,扎实推进“五个美丽”建设。惠安大港湾获批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永春桃溪获评福建省第一批美丽河湖建设优秀案例,湄洲湾(泉州段)、围头湾、深沪湾美丽海湾建设通过省级专家评议和现场检查。
4.服务经济发展积极有为。积极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线上开设“助企咨询”专栏,线下组建“生态助企大篷车”服务团进园入企,“点对点”“面对面”帮扶指导、答疑解惑,靠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中化公司(东大)聚醚多元醇、百宏化学新材料等701个省市重大项目破解环境要素障碍,相关做法在泉州市营商大会上获评市委市政府“全心全意”服务企业十佳措施。
5.生态文明改革成效明显。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建设、生态环境执法等多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会议作典型发言。持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全省率先开展市本级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强化生态保护补偿管理,下达补偿专项资金15403万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累计办理赔偿案件121起,赔偿金额近4000万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指导35552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及新污染物治理,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引导公众参与
1.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中国环境报、东南网、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共报道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新闻113篇;“泉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共推送306期1083篇环保相关信息,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8·15生态日期间依托微信公众号分别开展有奖互动活动和线上答题留言互动活动,每周一学环保知识科普宣传,其中61条信息被“福建生态环境”公众号和省厅门户网站采用转发。
2.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微信举报676件、网络举报70件、来信来访举报254件,均及时受理、按期办结,到期办结率达100%。
3.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共承办市人大建议14件,其中独办件2件、主办件1件、协办件11件;市政协提案25件,其中主办件5件、协办件20件。办理答复反馈满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