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陈旖旎)近日,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天21时38分许,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立即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梅某体内酒精含量达33mg/100ml,已达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梅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在南安水头朋友家聚餐时喝了2听啤酒。到了21时,他自认为经过一下午已解酒,头脑也清醒,便驾车回石狮家中,没想到半路被查获。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梅某早在2014年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梅某饮酒驾驶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吊销其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高速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无论间隔多久,再次饮酒后驾车都属于“再次酒驾”。节假日期间走亲访友、聚会聚餐频繁,但“安全”与“守法”这两根弦绝不能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