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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5日

借款未收回 债主却过世

6名继承人起诉欠债人,法院一审判决借款人偿还

人已过世,借款仍未要回。(CFP 供图)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林海岚)直到意外过世,杜先生出借的一笔钱还是未能收回,其妻子黄女士等6名亲属,不得不将欠债人起诉到洛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欠债人还款,那么,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6年3月10日,因资金周转需要,王某某和江某某找杜先生借钱,并出具一张借条交由杜先生收执。借条上写道,王、江二人向杜先生个人借到现金37500元,借款期限3年,还款方式按月还本付息,具体还款清单另附,还款金额汇入杜先生指定的账户。

当日,王某某、江某某出具收款收据交由杜先生收执,确认已收到他交付的借款本金。然而,借款后,杜先生多次向他们催讨款项,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偿还所借款项。

2020年7月11日,杜先生意外死亡,此时,他仍没收到被欠的借款。

去年11月4日,杜先生的妻子等6名亲戚作为原告,将王某某和江某某起诉到洛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诉讼过程中,江某某偿还3000元。然而,她和王某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此案系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主张债权的民间借贷纠纷。因该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因此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杜先生与王某某、江某某之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事实清楚,应予认定。因杜先生已死亡,且生前未订立遗嘱,因此杜先生的这笔债权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黄女士、女儿小杜、母亲黄阿婆、父亲老杜共同继承。继承发生后债权分割前老杜去世,其继承杜先生的债权的份额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黄女士、另外一个儿子杜某民、女儿杜某梅和杜某真共同继承。鉴于黄女士、小杜、黄阿婆、杜某民、杜某梅、杜某真尚未对杜先生享有的对王某某、江某某的债权37500元及利息进行分割,因此,杜先生对王某某、江某某享有的该笔债权应为黄女士等6人共同共有。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江某某应偿还黄女士等6人借款本金37500元及相应的利息。

法官介绍,借款后,出借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债权并不会随之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及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该法同时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见,出借人(债权人)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的当然消灭,作为遗产的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其继承人继承债权后,有权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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