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期间,本人因与陈文海存在经济纠纷,于2024年1月10日上午8点许在丰泽区城东街道丰海路与山海路交叉口拉横幅,横幅内容为“人大常委陈文海违法侵占股东投资款1个亿请求人大代表法律支援”,并录制拉横幅现场视频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傅德和的行为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对陈文海的负面认识,系属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对陈文海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陈文海造成的影响,已将上述录制的视频从平台删除,并在此向陈文海道歉。
致歉人:傅德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