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赵美缘)紧张的高考终于落下帷幕,考生们如释重负都想好好放松一下。随之而来的同学聚会必将增多,酒后驾车的风险加大。泉州交警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请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醉驾要判刑。据悉,从高考结束夜开始,全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持续严查严处酒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6月9日高考结束,当晚,为确保我市高考结束后道路交通安全,全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查酒驾行动。9日21时许,泉港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泉港区南枫路惠华加油站路段执勤时,查获吴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经酒精呼气仪呼气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9日22时许,在晋江市龙湖镇龙翔路路段,李某因涉嫌饮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货车被晋江交警龙湖中队当场查获。经血液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0.6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昨日0时50分,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惠崇公路路段被惠安大队崇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7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昨日1时06分许,石狮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石狮市八七路金相路路口执勤时,发现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达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昨日1时18分许,鲤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江滨南路查获翁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呼气仪检测,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每年高考毕业季,都有个别毕业生因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因为一次不经意的“放纵”,给自己的人生留下终身污点,也许还会因此而无法迈入心仪大学的校门,也许毕业后将无法考取向往的单位,这些都将令人十分痛心。泉州交警部门表示,针对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泉州交警始终坚持酒驾零容忍,严查不放松,曝光不止步。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杜绝交通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才是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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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外出放松游玩时,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拒绝无证驾驶,安全不放“驾”
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已取得驾驶证的同学,要遵守交规,安全驾驶。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特别是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都不具备,所以无证驾驶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2.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交通事故猛于虎,规范驾驶,安全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家人的责任,也是对生命的敬畏。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高考结束后,聚会聚餐自然少不了,部分家长和学生可能会喝酒庆祝。同学请注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更不要心存侥幸!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需要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对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一旦醉驾面临的是刑法的处罚。因此,考生和家长都要清醒认识,家长饮酒后要做到酒后禁驾,学生也应该积极劝阻他人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