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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6日

越南新娘“失联” 新郎起诉离婚获准许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林娟美)生活不到两个月,越南新娘黄某某就离家出走,音讯全无。新郎刘某某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法院判决准予他们离婚。

刘某某是名大龄青年,去年,他在中介机构介绍下,前往越南相亲,并于当年5月22日在越南与黄某某登记结婚。同年6月18日,夫妻俩一起回到泉州。婚后,刘某某发现,妻子在家抽烟、喝酒。8月3日,黄某某在招呼一声都没打的情况下,就离家出走,并拉黑与刘某某及家人所有联系方式,不再出面沟通。

等了一段时间,情况并未好转,于是刘某某作为原告,将黄某某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与黄某某离婚。

法院认为,因刘某某与黄某某相识前系两个不同国家的公民,成长环境、语言习俗、文化背景等存在较大差异,经相亲后双方相识,但仅短短数日的接触和了解即办理了结婚登记,说明双方之间的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黄某某随刘某某入境共同生活,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其就不辞而别,并终止了任何联系,可以认定其与刘某某已建立的一点感情彻底破裂。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刘某某与黄某某离婚。

据承办法官介绍,目前该院已经审理了多起类似的案件——越南新娘来泉州生活不久,就离家出走,进而引发离婚、新郎要求婚姻中介机构退还费用的诉讼。就此,法官提醒,不同国家的成长环境、语言习俗和文化背景差异可能导致婚后矛盾。该案中,双方仅数日接触即登记结婚,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最终因生活习惯冲突导致婚姻破裂。法官强调,婚姻需建立在充分的感情基础上,勿因“速成”埋下隐患。“跨国婚姻本应是跨越国界的美好结合,但需以法律为基石,以真诚为纽带。”法官希望市民理性对待跨国婚恋,通过合法途径缔结婚姻,遇纠纷时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避免因盲目信任或疏忽大意陷入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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