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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

非法购买管制药品 工程师犯走私毒品罪

走私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构成走私毒品罪。(CFP 供图)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林美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及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案例入选。

记者了解,涉案的崔某是一名工程师。其自感工作压力大,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知利他林和阿德拉系国家管制药品,仍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境外人员购买入境。

去年8月,崔某两次通过支付虚拟币先后购买利他林200粒共计27.837克、“阿德拉”50粒共计24.92克。同年8月14日,崔某收到上述利他林。同年9月19日,崔某购买的“阿德拉”在泉州海关入境时被查获,并从中检出氯胺酮、咖啡因、曲马多成分。

同年9月26日,公安人员将崔某抓获,从其住处查获其吸食剩余的利他林70粒,并从中检出哌醋甲酯成分。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依法对崔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介绍,近年来,个别青少年及其家长、个别高学历从业人员为提高学习、工作效率,迷信“聪明药”。事实上,所谓“聪明药”主要包括利他林(主要成分哌醋甲酯)、阿德拉(主要成分苯丙胺)、莫达非尼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仅不会让人变“聪明”,长期服用反而会产生依赖性,出现萎靡、狂躁等精神症状,严重损害服用者身心健康。该案就是一起走私“聪明药”入境的典型案例。崔某试图通过服用药物集中注意力,提高工作效率,明知利他林、阿德拉是国家管制药品,服用会上瘾,仍以“互联网+物流寄递+虚拟币电子支付”方式从境外邮购。法院对崔某依法定罪处刑,体现了我国严禁此类精神药品滥用的鲜明态度。同时,提醒社会公众,没有可以使人变聪明的“聪明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要以积极健康的态度解决,遵循科学规律,切勿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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