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多地金融管理部门发文提示以稳定币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
7月11日,“苏州金融”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警惕以“稳定币”等为名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苏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提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机构,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编造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投资项目,公开宣传并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7月1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警惕以稳定币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以稳定币、数字藏品、RWA(现实世界资产通证化)等为代表的相关概念受到市场广泛关注。一些不法机构假借“金融创新”“数字货币”“数字资产”“区块链技术”等名义,通过发行或炒作以上述新型概念为噱头的投资项目等方式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极易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滋生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浙江省金融局提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得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承诺,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守护好“钱袋子”。若发现相关机构以投资稳定币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此前,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也发布《关于警惕以稳定币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了解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