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宋尧 通讯员黄铭达)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日联合印发《泉州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规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升全市应急救援体系整体能力。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以“三分三联”模式(分层级、分区域、分任务;警情联动、队伍联训、后勤联保)为核心建设标准。分层级将全市救援力量划分为地市级、县(市、区)级、乡镇(村、社区)级及街道级队伍;分区域要求结合地形人口特点建设特色专业队伍;分任务强调突发事件时精准调派对应能力队伍。警情联动建立与公安110、消防119同步响应机制;队伍联训纳入军分区民兵体系并开展水域、山岳等专业培训;后勤联保则通过装备物资支持、经费协调等强化保障。
同时,《办法》严格规定市级队伍基本条件:需依法登记注册或具备资质,拥有25名以上平均年龄50岁以下的队员,及3年以上救援经验指挥员,配备专业救援装备与野外训练场所,具备72小时自我保障与跨区域救援能力。队伍经申报推荐、联合审核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与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命名授牌,有效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服从指挥、管理混乱或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资格。在指挥调度上,市级队伍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属地政府及消防、公安等部门统一调动,优先执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救援;跨区域救援需履行报批程序,紧急时可先口头调度后补文书。
此外,《办法》要求市级队伍建立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现场救援实行指挥员负责制,科学制定行动方案,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开展作业,遇险情可临机决断撤离。救援结束后需及时总结上报。保障方面鼓励多元化资金筹集,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执行任务所耗费用解决路径;建立抢险救灾车辆快速通行机制及特定救援车辆交通违章容错机制;要求队伍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协调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同时建立推优机制,对贡献突出者予以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