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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9日

规范水电气 计量和收费

两起整治典型案例公布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今年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居民水电气计量与收费问题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水表、电能表和燃气表计量监督管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收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监管部门选取2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5年4月28日,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春县某自来水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现场未发现水费收费公示情况,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水费收费依据;现场检查自来水出水口,发现有两个水表未标注强制检定标识;永春县局执法人员随机对当事人供水的两户居民的自来水水表进行查看,其中居民吴某某住处的福建某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表、另一居民吴某某住处的宁波某市流量器厂生产的自来水表,均未发现强制检定标识及限期使用日期。

经调查,当事人为用户安装水表前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亦未按规定进行更换。当事人陈述曾在蓬壶镇美中村村部及镇政府公开栏对水费收费的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过,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且其经营场所未对水价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依据有关规定,监管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水表并罚款500元;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0元。

2025年5月8日,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春县玉斗镇某自来水厂(普通合伙)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如下:检查时该自来水厂处于营业状态;当事人在村委会公开栏公示收费标准;在当事人负责供水的区域内发现7个在用的村民用水水表,有出厂铅封,但无计量技术机构检定铅封,亦无强制检定标识。经调查,该自来水厂构成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水表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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