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者可申报补助资金。
申报条件与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其中,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团体标准制定的主导单位;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黑涉恶企业不得申报。
据悉,我市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上述项目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项目的,补助标准可比其他同一等级项目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属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属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