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915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其中,合格905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
微生物污染问题为:福州千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莆田市荔城区冰冰利民点心店的拌面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问题为:标称南安市漫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草糕团(红豆味馅),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鲤城福德龙商贸有限公司。
质量指标问题为:标称福建东平高粱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平高粱酒(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闽侯县上街丰禾贸易商行。
农兽药残留问题为:安溪县凤城镇元辉海鲜店销售的黄花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田县冠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粉壳蛋(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邵武市薛氏水果批发行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销售的包装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龙岩市优美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问题为:福州市仓山区御和丸匠餐饮店的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