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意见》加强涉企罚款突出问题治理,注重对大额顶格处罚、无裁量基准处罚、异地执法等情形的审查核实,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8月17日中工网)
营业才两周的采耳店收入2000元,获利仅500元,却被罚22万元;一个体户违规出售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一老农售卖案值136.5元芹菜被罚5万元,后又加罚5万元……近年来诸如此类“小错重罚”的案例很多,处罚金额超过公众认知,当事人想要讨得一个说法很难,想要推翻处罚决定更是难上加难。
“小错重罚”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某些地方部门存在罚款创收的冲动之外,关键原因也在于约束的力量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在行政执法中,既要避免“重过轻罚”,也要避免“小过重罚”。
执法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市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环境。罚款决定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且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当前,正处在经济爬坡的关键期,这也引起了人们对“小错重罚”的担忧。
再好的制度缺少有效监督,在执行上都会打折扣,避免“小错重罚”现象同样如此。公正的行政处罚是关系到每个公民个体和企业主体的大事,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