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不到10分钟,扣了我们4个人236元!”8月17日中午12点,陈先生和他的朋友看着手机里的租赁电瓶车账单,很生气。最近,包括陈先生在内,有多位网友爆料称在西湖边遭遇“电瓶车刺客”:扫码租借的电瓶车,不仅收费贵,达到38元/小时,还有好多“坑”,比如租车时不提示还车必须回原点,禁行区域也不提示等;还要收取调度费,逾期费等;还有消费者骑行了1.5公里到达目的地时,却发现只能在原处还车,不得不支付了“基础费+调度费+逾期费+续租费”共100余元。使用共享电单车,却遭遇“价格刺客”的情形并不鲜见。(8月20日潮新闻)
人们选择共享电单车的主要目的就是既节约时间,方便出行,也省钱,降低出行成本。但没想到频频遇见了收费贵、还车难、变相额外收费的“价格刺客”。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据此,人们在消费时,有权选择某种商品,也有权不选择某种商品。商家的义务就是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同时做到明码标价,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一目了然,有明确的预判和参照。对此,《消费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亦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具有不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遗憾的是,在互联网以及相关技术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却频频出现让人无奈又吃惊的电动车“价格刺客”。纵观这些电动自行车“价格刺客”所玩的套路,显然就是故意模糊定价和收费,给消费者“挖坑”。比如消费者扫码前,并不了解收费标准,扫码后,方得知收费标准。而在骑行过程中,才得知还有禁行区,只能在原处还车,异地还车需要支付调度费,临时锁车时还有逾期费、续租费等各种收费,让消费者掉入陷阱后支付高昂费用。
共享电动车“价格刺客”行为,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且涉嫌价格违法。对此,监管部门既有必要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更有必要对这种严重影响城市和景区形象的“宰客”之恶严厉惩戒。城市管理部门也有必要行动起来,清理这种恶意宰割消费者的“价格刺客”行为,让商家为其投机奸猾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