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一则处罚通报引发广泛关注——深圳大鹏新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期间,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这是深圳首次依据该条例对个人开出的违规罚单,也是全国首例针对“驴友”违法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危险区域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这次事件是一堂普法教育课,向公众释放出明确信号:防灾管控绝非儿戏,一旦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受到应有惩罚。
近年来,游客因擅闯自然保护区被处罚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此次事件中的自然灾害区和自然保护区明显不同。在政府部门临时划定的“禁区”中,即便没有造成人员损害、不需要额外补救,但游客只要进入了,就是违法违规行为。事实上,在台风预警期间,政府部门依法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并发布禁入令,是守护民众生命安全的底线。
然而,这两名游客对禁入令置若罔闻,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擅自闯入危险区域后遇险并报警。这两人的违法行为,不仅将个人置身于危险境地,也使得救援人员在恶劣天气中展开12小时搜救,才成功将两人转移至安全地带,严重浪费了公共救援资源。此次深圳对这两名游客进行重罚,是以法律刚性遏制冒险行为,具有震慑效应,意义重大。
自然灾害难以避免,防灾避险人人有责。民众一定要敬畏自然,为了自身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闯自然灾害危险区。一旦不顾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进入“禁区”,除了要承担行政处罚外,如产生临时救援问题,还要承担救援等相关费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