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为何李某提出判处缓刑,未被法院采纳,而是最终被判处实刑?记者采访了承办法官。
法官介绍,法院审理这类高空抛物案件时,尤其注重行为本身对公共安全所带来的现实及潜在危险。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因个人情绪向楼下连续抛掷五个灭火器,每个重量均达数公斤,其行为已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高空抛物的危害极大,哪怕是从较低楼层抛下,冲击力也远超常人想象。实验表明,即便是一枚鸡蛋,从高层坠落也足以造成致命伤害,何况是灭火器这类重物。该行为发生在居民小区,即便在深夜,仍不能排除有居民经过的可能,危险性并不因时间而减弱。
这起案件中,李某虽认罪悔罪并赔偿损失,但其抛物动机出于泄愤,主观恶性较强,连续多次抛掷,情节严重,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而紧迫的危险。法院认定其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正是基于高空抛物罪的立法本意——遏制此类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和社会风险。希望通过这样的判决,警示公众高空抛物不是“小事”,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每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