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明耀)实验数据显示,一个仅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便足以让人头皮起肿包;当它从18楼甩下时,其冲击力足以砸破行人的头骨。高空坠落的鸡蛋尚且如此,何况是重达几公斤的灭火器!昨日,记者从丰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李某因撞到灭火器,为了泄愤,竟往楼下扔了5个灭火器。法院依法以犯高空抛物罪,判其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2024年3月23日晚上11时30分许,李某在外饮酒后步行返回市区新华北路某小区504室住处,他在上楼的过程中因撞到小区物业挂在二楼楼梯拐角处的灭火器,遂心生愤懑,将放置在二楼的1个灭火器、三楼的2个灭火器、四楼的2个灭火器,分别从二楼、三楼、四楼楼道扔到楼下的空地上,造成5个灭火器受损。
次日早上,小区保安发现躺在地上破损的灭火器,即报警。当日,李某在住处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物业5个灭火器并获得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李某系经公安机关经调查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被抓获到案,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情形,依法不构成自首;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已赔偿了小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手段及社会危害性,不宜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