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赖雪琼)九月至,校园再次响起琅琅书声,新的学期,如何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昨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解读“强制报告制度”,希望全社会为孩子共筑安全防火墙。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介绍,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何种情况需要报告?检察官解释,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非正常损伤、怀孕、流产、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长期无人照料、来源不明、失踪、伤残、死亡、被拐卖、收买、性侵害、被组织乞讨。
谁负有报告义务?强制报告不是可选题,而是一道必答题,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以下单位或人员必须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居(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具体向谁报告?怎么做?向公安机关报告或举报,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初步情况后制作笔录。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立案。
不报告有什么后果?《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