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我大队在执法工作中,依法暂扣的一批两轮或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未有车主前来接受处理,已超过法定期限。请车主于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件、手续到暂扣单位接受处理,逾期我大队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上述车辆至财政部门作没收处理。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