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林冠忠 实习生邱若兰)近日,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取消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通知》,受到工程建设企业的普遍关注和欢迎。参考过去三年该区工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项目数量,此项政策每年可为参与投标的企业节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购买费用50余万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指施工类4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8月初,泉州市某工程公司参与某工程养护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了300元标书费获取招标文件。“公司设有专门部门负责招投标,仅标书费一项,每年支出就得上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庄总表示。因此,当他看到泉港区公管办8月25日发布的《通知》时,不禁为此举叫好。《通知》明确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费用。
泉港区公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推广,“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已无必要。然而,当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时,尽管投标人可自行下载电子文件,但仍向投标人收取每份200元至300元不等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费用。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在当地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一致支持下,泉港区公管办出台了此项新规。“取消标书费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费降负举措,有利于提升市场参与度,降低中小企业投标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泉港区相关人士说,为保障政策落地,对违规收取上述文件费用的行为,该区职能部门将及时核查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