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点及面,清退更要清源
“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以案促改工作,在全面梳理问题线索的基础上,要求立即开展一线调研,结合案件查办情况,通过乡镇自查、电话抽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维方式,全面摸排调研“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相关情况。
在走访群众时,“交时容易退时难”“增加建房成本”“专程回来签字,太折腾”……农民普遍对保证金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反映强烈。系列抱怨声中,折射出的是政策执行中的机制空白和作风短板。保证金该谁收、怎么管、何时退?缺乏统一规范,村自为政、人走账乱,甚至沦为村务“小金库”。
“以前我们也有接到群众关于这方面的投诉,但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缺少常治长效的机制。”市住建局名城保护科科长李溢海表示。
对此,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针对该问题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条线协同狠抓问题治理解决,切实让群众可感可及。同时,以“室组地”联动方式紧盯“保证金”问题背后存在的责任、作风和纪律问题,通过“约谈+督导+机制”三管齐下,推动住建、农业、资规等部门同题共答。
石狮市经过充分论证后,率先试点取消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制度,累计退还保证金1277宗3710.3万元、退还率达100%。
去年8月,泉州市住建局督促基层村(居)全面取消收取“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我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即知即改,首要任务是限期退还违规收取或应退未退的保证金。”市住建局副局长林宇杰介绍。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进清退工作,破除“清而不退、退而不全”的梗阻。
泉州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督促及时将已收取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群众,其中安溪清退9814万元,洛江对清退不力的村干部予以问责——一系列动真格的举措,传递出“为民清债”的坚定决心。
截至目前,全市清退3.88亿元,退还率99.58%,真正做到“取之于民、退之于民”。
治理转型,“退钱”之后看服务
保证金取消后,治理如何实现不掉线?
“以前靠押金‘管’,现在要靠啥?”安溪县感德镇洪佑村党支部书记章建省的发问,道出了基层干部的普遍焦虑。
去年收到全县取消保证金收取的消息后,他就召集村干部会商研究,提出了包片负责、宣传引导、签订垃圾处理承诺书和写入村规民约等办法,打出了一套变“收钱管”为“用心帮”的组合拳。
作风一转,方法就活。干部多跑腿、群众不跑路;服务上前线、管理融日常。洪佑村新建8栋房屋全部按图施工,风貌管控反较以往更加到位。
“现在我们常常会到村里建房工地上走走,看看垃圾有没有及时清运、污水有没有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虽然退了押金,但得了民心。”村支书一席话,道出了治理转型的本质——从“收钱管”到“用心帮”,才是基层治理的正道。
在全市范围,“我们以考核激励双管齐下,将农房风貌管控成效列为省、市乡村建设品质提升核心考核指标,建立‘比拼晾晒、督导检查、定期分析’工作机制;对管控成效显著的村庄予以‘以奖代补’,每年按20万元/村的标准。”市住建局名城保护科科长李溢海介绍,如今全市对农村风貌实施全流程管控,综合施策越来越完善:
——事前引导替代收费,强化建房审批环节的政策宣传和风貌引导;
——事中监管成为重心,加强农房建设过程中的巡查指导和动态监管;
——事后验收严格把关,对未按风貌要求施工的,依法采取停工等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泉州市纪委监委同步思考“后半篇文章”,运用专题会商、“案头册”等有效载体,推动建立农村建房审批与风貌管控长效制度,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三资”管理,堵塞制度漏洞,推动查、改、治贯通融合。
建立完善农村建房公示期满即审批、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等制度,切实防止“以收费代替监管”等问题,实现了从“以收代管”到“以改促治”。
纪检监察监督成了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泉州用3.88亿元清退款的“小切口”,换来了基层政治生态和治理能力的“大提升”。这笔账,看得清楚、算得明白。
泉州实践充分表明:治理现代化,并不是靠收费机制来维系,而是靠制度约束、作风建设和群众工作来实现。基层善治,必须坚决剔除“懒政思维”和“利益夹带”,才能真正回应群众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