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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9日

夯实“住有所居”的民生根基

□曾于里

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长期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虽然规模庞大,却缺乏系统、权威的法律规范。虚假房源、随意涨租、克扣押金、群租隔断、安全风险等问题频发,租客与房东之间的权责关系模糊,纠纷处理往往缺乏依据。租赁关系的不稳定、不透明,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住房焦虑,阻碍了“租购同权”理念的落实。

“住有所居”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公平和城市温度的重要体现。即便是在租房状态下,租客也应当享有安全、体面、有尊严的居住环境。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住房租赁领域长期缺乏全国性统一立法的空白,夯实了“住有所居”的民生根基。其中若干规定尤为引人关注。

条例对房屋安全与使用性质作出严格限制。条例明确要求出租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这一规定直指“群租房”和“隔断房”乱象,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居住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基本居住尊严与安全。

条例也着力于规范押金与退租管理。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押金的情形,除合同约定情形外,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同时,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这些条款针对性地遏制了押金难退、非法逼迁等困扰租客的问题,明确双方权责,有助于稳定租赁关系,减少经济纠纷。

条例还明确提出推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条例要求出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进行合同备案,承租人也可自行办理。备案制度有利于政府全面掌握市场真实情况,加强市场监管和租金监测,也能为租赁双方提供权益保障凭证,成为承租人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要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突破,当数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租购同权”的目标,“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这意味着,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将更加注重实际居住和贡献,而非仅仅与房产所有权捆绑;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有望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权利。落实“租购同权”的期盼,是对社会公平诉求的实质性回应,也是进一步促进人口流动、激发城市活力、提升青年群体城市归属感的必由之路。

当前,条例已经勾勒出美好图景,但最终效果取决于后续的执法与配套措施。立法只是第一步,将文本规定转化为现实秩序仍面临诸多挑战。譬如,细则制定如何与地方衔接。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租赁市场状况、公共服务资源存在差异,需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特别是明确“租购同权”的具体准入条件、申请流程和保障机制,避免好政策悬在空中。此外,条例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租客仍可能面临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有必要建立更加便捷、低成本的投诉渠道和纠纷调解机制,让法律保护能够高效、可及。

总之,条例的施行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超越了单纯规范市场行为的层面,承载着保障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城市健康发展的深远意义。我们期待,每一个人都能在城市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温暖港湾,真正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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