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合肥市优化调整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等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据了解,意见稿对阳台、飘窗、架空层、架空连廊、建筑层高等计容规则均做了收紧,并要求优化绿地率控制指标。其中,阳台、飘窗的计容规则主要有着以下变化。
根据意见稿,住宅建筑阳台应与居室空间或厨房(餐厅)相通,其最大进深不应大于2.4米(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住宅建筑每户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户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20%。
符合上述两条标准,当阳台开敞时,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按其1/2计入容积率。如超出上述标准,则超出部分应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按照意见稿,只有阳台开敞,才能按照阳台围护结构(设施)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也就是说,以后阳台封闭的情况下,面积不赠送了。只有没封上的情况下,才能赠送一半的面积。
此外,意见稿明确规定,飘窗应突出外墙面,下方不应有楼(地)板的延伸。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大于等于0.45米,结构净高应小于2.1米,进深(自外墙外缘至飘窗外边线)不应大于0.6米。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禁止在厨房设置飘窗,禁止擅自改变飘窗功能。飘窗上设置盥洗池等非飘窗功能的,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此前的规范是,很多飘窗都是赠送的。现在,飘窗必须突出外墙面,且在窗台高度、结构净高等方面有着明确要求,一旦不满足,就全部计算面积。
业界人士认为,《意见稿》收紧、规范阳台、飘窗的计容规则,以后,号称得房率突破100%的项目难以再现。 (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