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近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本次申报项目包括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等。符合条件者应根据具体申报项目,在10月9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据悉,自2025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每届创建示范项目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应为各地级市(州)人民政府;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省直管县、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市、县、区)、地级市(州)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