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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经营场所竟设居住间 体育用品公司被处罚

我市曝光消防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宋尧 通讯员廖玉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筑牢消防安全防线,我市紧盯重点领域、高风险场所,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在近期排查中,晋江市陈埭镇发现并公开一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详情

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体育用品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内设置一间居住房间,住1人,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是集人员住宿、生产、存储、经营等功能于一体的空间。这类场所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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