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文珍)记者获悉,日前,省工信厅出台《福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动制造业能耗强度压降,提升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工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
《方案》提出,实施范围包括,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工艺流程优化、能效水平提升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变压器、空压机、电机等通用设备更新提标改造。
在项目基本要求上,申报企业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为节能改造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非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设备等;企业近36个月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总投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且改造后设备能效达一级水平。
在保障措施上,《方案》明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投用(投产)的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方案》指出,各地可在项目完工后,按预估节能量预拨不超过50%的补助资金至企业,待项目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企业总投资额超50万元以上,且更新设备达一级能效水平的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更新后变压器装机容量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