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5年11月07日

引发山火终获刑 “无心之失”不免责

南安公布3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黄志鑫 陈思怡)秋冬之际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期。近日,南安法院通过3起因用火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敲响安全警钟,提醒广大群众绷紧防火弦,守住生态安全线。

洪某在山下田间劳作时,将杂草与泥土堆成“土粪”后用打火机引燃,大风裹挟火星蔓延至山场引发火灾。经鉴定,此次过火林地达133.2亩,6360株林木被烧,直接损失48965.7元。法院审理后,以失火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

金某在承包山场田地除草时,为图便利点燃杂草堆,不慎引燃周边荒地杂草并蔓延成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34.57亩,其中林地101.79亩,受损林木5425株,直接损失42177.5元,金某最终因失火罪获刑9个月。

陈某前往山场办事途中,在林缘休息抽烟后,随手丢弃了自认为已经掐灭的烟头。未熄的暗火点燃枯枝落叶,最终造成42.68亩林地过火,1541株林木被毁,直接损失9912.1元。陈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办案法官提醒,每一起森林火灾都将严重破坏生态系统,过失引发山火绝非“无心之失”就能免责。广大群众务必增强防火意识,严守森林防火规定,以敬畏之心对待自然,用法治观念约束行为,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 2025-11-07 南安公布3起典型案例 1 1 泉州晚报 content_159676.html 1 引发山火终获刑 “无心之失”不免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