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杨泳红 宋尧 通讯员李漪波)今年第26号台风“凤凰”10日16时中心距离台湾鹅銮鼻南偏西方向约505公里,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3级。预计“凤凰”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于10日夜里进入我省台风警戒区,强度逐渐增强,最大强度可达强台风级。市气象台11月10日17时发布“台风预警Ⅲ级”,根据《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决定11月10日17时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及时启动响应,跟进部署防御措施,及时落实预警和安全管控,坚决果断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安全。
昨日,泉州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Ⅲ级”,同时继续发布“海上大风预警Ⅲ级”。市气象台预测,今后三天受到台风“凤凰”的影响,我市将迎来降水。
统计9日16时—10日16时极大风速,我市共有42个乡镇>8级,6个乡镇>10级,以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大坠岛)31.9米/秒(1级)为最大。
市气象台分析,沿海风力方面,11日至12日,沿海东北风8至10级、阵风10至12级,13日,沿海东北风5至6级、阵风7到8级。渔场风力方面,11日至12日,台湾浅滩和闽南渔场东北风10至12级、阵风12至14 级;闽中渔场东北风9至11级、阵风11至13级。13日,闽中、闽南和台湾浅滩渔场东北风7至8级、阵风9至10级。陆上大风方面,从昨日傍晚至12日,最大阵风8至10级,高海拔山区可达9至11级。
此外,受台风“凤凰”外围云系影响,11日至12日我市有一次较明显降水过程,其中12日全市有中雨到大雨,沿海局部乡镇有暴雨。过程累计雨量30至60毫米,局部80毫米。
市气象台提醒:截至12日,我市沿海及渔场有海上大风灾害风险,相关区域航行或作业的船只注意及时回港避风或避开影响区域,海上作业平台及涉海、涉岛旅游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沿海养殖设施需提前加固,需注意防范陆上大风对城乡基础设施的危害。此外,12日,沿海局部乡镇有暴雨致灾风险,需注意防范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塌方、滑坡等次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