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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法院用足用活制度“工具箱”

14名工人顺利拿回欠薪

“感谢法院不仅帮忙讨回血汗钱,还让我们不用担惊受怕执行不了。”近日,14名被欠薪工人代表梅某,将锦旗送到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手里,话语里满是激动与感谢。

这一幕温情场景的背后,是该院精准施策,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工人讨薪案的生动实践——其中“免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举措,更是为农民工筑牢了“权益不悬空”的安全防线。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魏琤琤

讨薪之困 辛苦大半年

“过年钱”没着落

“我们在工地干了大半年,泥水、钢筋、门卫、塔吊……啥活都干过,可快到年底了,工资却没了着落。”回忆起讨薪之初的困境,梅某仍有些无奈。

据悉,梅某等14人是某工程项目的工人,而某建筑公司是项目总承包方。此前,该建筑公司将项目分包给第三人,14名工人受雇于第三人后,却遭遇工资拖欠。

因迟迟拿不到工资,工人们情绪激动。为拿回辛苦钱,他们向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定建筑公司需支付工资。但建筑公司不服,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人们的讨“薪”路再次陷入停滞。

“不能让劳动者的辛苦付诸东流,更不能让矛盾激化。”法院迅速将此案列为“民生重点案件”,联动鲤城区司法局金龙司法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全力推动问题化解。

破局之策 “免于提供担保”

冻结账户安民心

以往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往往要提供担保,可这些工人连工资都没拿到,哪有能力提供担保?要是等判决生效再执行,万一公司转移财产,工人还是拿不到钱。

民一庭法官深知,“判而难执”是工人讨薪的最大顾虑,必须在诉讼阶段就为权益“上锁”。法官介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法官主动审查案件情况——14名工人经济困难且情绪焦虑,同时不排除企业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最终决定免除工人们的担保义务,直接对建筑公司的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账户里的50万余元工资款被足额冻结时,我们心里一下子就踏实了!”得知这一消息,工人们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这一举措不仅阻断了企业转移财产的可能,更让工人看到了法院守护权益的决心,他们原本激动的情绪也逐渐平复。

暖心之果 法理人情促调解

真金白银护权益

“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即便你公司将项目分包,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相应责任,这在多起类案中都有明确裁判规则……”为彻底化解矛盾,法院组建专门合议庭,在庭审中围绕法律规定、类案判例展开详细释法说理,让建筑公司清晰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合议庭充分考虑工人们“盼薪心切”的诉求,积极搭建调解桥梁,一方面向建筑公司强调“冻结账户可直接用于支付工资”,另一方面安抚工人们的情绪,确保调解方案兼顾双方合理需求。

最终,在合议庭的耐心沟通下,建筑公司与14名工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调解生效后20日内支付工资,且同意直接从已冻结的账户中划款。

案件生效后,法院立即启动账户划款流程,将50万余元工资款精准、快速地发放到14名农民工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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