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明
近日,一位上海大学生发布视频称,自己花几块钱网购了“通用钥匙”,一口气关停了100多块电梯广告,相关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据当事人讲述,这是他的一门课程作业,以行为艺术的形式呈现,希望激起公众对电梯广告合法性、收益归属及居民知情权的大范围讨论。该做法也将大众“苦电梯广告久矣”的矛盾再次推向台前。
近年来,随着电梯普及,电梯广告也变得无孔不入,形式也从过去的图文变成了现在光电声组合的智能屏。乘电梯短短几十秒的时间内,屏幕光线直射,台词频繁反复,内容参差不齐,声音不能调小,画面无法屏蔽……对居民来说,这些电梯广告成了不折不扣的“污染源”。更有甚者,有些广告画面暴露、动作低俗,不仅容易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还会影响小区的形象与品位。
除了扰民,更让人无奈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表决同意,但现实中,很多电梯广告投放并未征求过业主意见,业主既不知道电梯广告何时开始投放,收益去向更是一本“糊涂账”。近年来,电梯广告备受诟病,相关吐槽、投诉不绝于耳,由此引发的权益纠纷也屡见不鲜。
不可否认,如果小区物业公司合理利用小区电梯间招揽商家的商业广告,既可以为公司增加收入,补贴物业管理经费,同时又满足了部分小区业主的消费需求,也算是一种多方共赢的事情。但是电梯广告投放一定要守住边界,首先是法律边界。《民法典》早就明确规定,电梯是业主共有的,投放广告得经业主同意,收益也该归业主。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做到依法依规,电梯广告投放理应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并征得多数同意,而不是由物业和广告公司私下决定;广告收益明细也必须定期公示。
物业公司还应守好身份边界,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家”,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和角色,不可反客为主。在进行电梯广告投放前应听取业主的意见,不能擅自做主,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内容不健康、格调低下的广告进入小区。同时执行过程必须透明公开,不得侵犯业主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对于电梯广告的音量、亮度等须进行严格控制,不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商家也应守住商业伦理边界。电梯广告凭借低成本、高覆盖等特点,成为不少商家营销的新阵地。而电梯广告偏爱“魔性洗脑”,源于“短时间强记忆”的传播逻辑。但商家更应当明白,这种营销模式或许可以让品牌短时间快速“出圈”,但容易让人产生审美疲劳甚至厌烦情绪,并非长久之计。只有采用更加人性化、更富有创意的方式吸引目标受众,推动广告屏默认静音、分时段播放、自动感应音量、紧急一键静音等技术规范,才能给受众留下好的印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小小的电梯广告,不仅是一个宣传栏,更是一个体现基层治理的窗口,也折射出法治的成色。相关部门也需进一步完善电梯广告的规范标准,为电梯广告“立规矩”,为监管执法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加强监管,畅通线上受理模式,切实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电梯广告不能成为扰民广告,更不能成为违法侵权广告。我们期待更明确的规定、更细致的管理能够有效规范电梯广告,让公共空间真正回归“公共”属性,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