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付怡)金纸店老板为补贴生意,无证贩卖烟花爆竹,姐夫也帮忙牵线收款,两人双双触法获刑。近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柯某甲、柯某乙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柯某甲经营着一家金纸店,生意不太景气。听顾客提起祭祀时想买点鞭炮,柯某甲便动起了“搭售”烟花爆竹的念头。之后,他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姐夫柯某乙联系上家,悄悄进货、暗中销售,从2021年10月起,陆续在石狮、晋江等地贩卖烟花爆竹,销售额达7万余元。
据悉,柯某乙不仅帮忙联系货源,还提供自己的银行收款码,协助收取部分货款。两人一个负责进货销售,一个负责居中联络,本以为能悄悄赚点“外快”,却没料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更令人担忧的是,他们存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不规范,运输车辆也是普通面包车,并非专业的危爆物品运输车。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案发后,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柯某甲、柯某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柯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柯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介绍,烟花爆竹属于高危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运输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潜藏巨大安全风险:存储不当、运输不规范,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该案中,柯某甲、柯某乙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金额达7万余元,已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烟花爆竹不是普通商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切勿因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否则不仅面临刑事处罚,更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