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刘燕婷)近日,惠安县黄塘镇御泷郡小区业主庄先生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其信用等级为3A级,物业服务费为2.3元/月·平方米。可当他入住后却发现,实际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泉州市康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信用等级仅为B级。“支付高标准的物业费,享受的却是信用等级更低的物业公司服务”,这种明显落差让业主对服务质量和收费合理性置疑。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惠安县住建局房管股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道,通常情况下更换物业公司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但御泷郡小区的情况较为特殊,在小区正式交房前,原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到期并选择退出。当时小区尚未交房,既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也未成立。若等到交房后再筹备业委会、选聘新物业,中间的空窗期会导致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为保障小区基本管理秩序,开发商最终通过登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物业,最终确定泉州市康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并进行了备案。在小区交房过程中,业主也与泉州市康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费标准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是否挂钩?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综合信用状况的体现,与实际服务质量及物业费标准并无直接关联。在部分物业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对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提出要求,但这并非强制标准。御泷郡小区招标物业时关于物业服务公司信用等级评级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而且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水平的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服务标准,无论企业信用等级是3A还是B级,都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