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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

安溪县炭坑内片区A-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5〕15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价格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等相关的各项税费。

(二)现状为“净地”,以安征迁完成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三)项目挡土墙(含外边缘线部分)的设置不得超出用地红线,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建设。

(四)用地出让后,开挖地下空间产生的剩余砂石应报凤城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公开有偿处置。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18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5年12月18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请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5年12月19日16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应按《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要求建设立体机械式停车库及停车楼配套用房,且停车楼配套用房应与立体机械式停车库为统一整体,具体规划建设要求按《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炭坑内片区A-1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5〕167号)执行;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40%以上;地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可分割销售。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安溪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安溪县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安溪县缴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已在安溪县注册登记的除外),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五)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周期24个月。

(八)不得建设别墅、私家庄园(院落)等国家禁止的建筑,具体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许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15695912598

林先生(凤城镇):13044572981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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