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柯丽娟)近日,丰泽区华大街道新前社区冠亚凯旋门小区业主肖先生致电96339反映,今年10月,小区业委会在大部分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跟一家公司签订充电桩运营合同,后经有关部门介入后,合同作废。如今小区业委会又再次发起充电桩运营招投标,之前的那家公司仍在中标范围,他质疑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他发现所要签的合同期限长达8年,其中施工预算、收益分配比例、收费标准等核心条款均由业委会单方面敲定,完全背离“业主共同决定”原则,直接侵犯业主财产权益。
对此,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区很多电动车都是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此,他们选择在小区大门口及幼儿园附近设置三个充电桩区域,可供约320辆电动车充电。之前的合同确实存在问题,已经作废。后来他们面向社会再次招标,有三家公司报名,目前采取“群接龙”的方式表决选定最终合作方。因为合作方前期要投入资金进行建设,需要经营多年才能回本,因此才需要签订8年的合同期限。目前处于公示投票阶段,若业主强烈反对,也可以作废,不进行电动车充电桩建设。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新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杨先生表示,小区业委会10月份签订的合同在程序上确实存在问题,后来业委会对充电桩的建设方案进行公示,公开进行招投标,有三家公司报名。这三家公司所有的材料都是密封保存的,是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才打开的,所有程序符合标准,而且三个建设充电桩的位置也是经过业主大会通过的。他认为,充电桩是免费建设的,而且收费标准又不高,对业主来说是好事。若业主仍有意见,可以向社区、街道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