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许传凤)一名高尔夫选手在邀请赛中打出罕见的“一杆进洞”,赛事组织者却拒兑价值49.9万元的汽车奖品,选手将组织者诉至洛江区人民法院。近日,经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组织者依约履行违约赔偿义务。
“一杆进洞”为高尔夫球运动的专业术语,寓意“一举成功的完美结果”,判断标准为在距离球洞100多米的发球区,仅用一杆就将小白球击入球洞,这需要极强的技巧和运气,即使是职业球员也很难完成。杨某以“一杆进洞”为噱头举办邀请赛,设置“一杆进洞奖”,奖品为价值49.9万元的品牌汽车1辆,并向保险公司投保。比赛过程中,甘某作为选手,在杨某、评委等人的见证下顺利完成“一杆进洞”,但组织者未兑付奖品。甘某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其只好将杨某起诉至洛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兑付相应汽车或支付对等价款49.9万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遂构建多方协同调解机制,并采用背对背沟通、分段式化解相结合的方式,从法律层面为双方详细解读要约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注重情理交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历经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杨某依约履行违约赔偿义务,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这次调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介绍,当前的商业环境中,有奖活动已成为吸引消费者、提升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之一。杨某作为本次赛事的组织者,公开发布比赛信息,构成向不特定高尔夫球友发出要约,符合悬赏广告中的优等悬赏广告的特征,甘某根据悬赏广告内容完成指定行为“一杆进洞”,杨某却未履行兑付奖品的义务,其违约在先,亦违背诚信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侵害甘某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