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东南早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5年12月05日

广告中的“小字陷阱”

□本期主持人:于理

主持人:近期,不少品牌商品广告中的“小字陷阱”频频引发消费者吐槽。广告主体以醒目大字、生动视频突出折扣力度、产品功效等核心卖点,而关键的限制条件与免责声明等,则以字体微小、颜色暗淡的形式藏匿于角落,试图以模糊表达规避法律责任。这种“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现象已在线上线下广泛蔓延,成为不少商家的营销“潜规则”。“小字陷阱”有何危害,如何遏制?

本期嘉宾:皖中客、李英峰、吴霞

恐酿信任危机

□皖中客(评论员)

从报道披露的案例来看,此类操作已渗透至多个消费领域,形成系统性误导。羽绒服广告宣称“连续3年销量领先”,小字却注明“基于2023年8月单方调研”;外卖平台突出“大额红包”,小字标注“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某车企宣传“0至100km/h加速2.98s”,小字竟标注“不含起步时间”……这些行为表面看似合规,实则通过技术性手段制造信息不对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清晰,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等关键信息及限制性条件,必须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当广告中隐藏的小字内容与醒目大字宣传形成实质性矛盾时,便构成典型的误导性陈述。

进一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为消费者筑起法律屏障,赋予其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将关键限制条件藏匿于广告角落、使用与背景色相近的字体等隐蔽手段,实质是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判断权。

“大字吸睛、小字埋雷”乱象的蔓延,折射出部分商家对短期利益的追逐与长期诚信的漠视。若纵容此类“潜规则”野蛮生长,终将酿成信任危机的连锁反应:消费者将在一次次“文字游戏”中心生戒备,行业生态也在恶性循环中渐失活力。

戴上“监管笼头”

□李英峰(公职律师)

目前,我国多部法律法规虽然对广告真实性有原则性规定,但对广告中限定语的标注方式缺乏具体实施细则。这就给商家的小字营销“副本”留下了生存空间——只要加了小字说明,无论多隐蔽,商家都可能辩称已经“明示”了限制条件,已经告知了消费者。

有必要给商家的小字营销“副本”戴上“监管笼头”,确保信息对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让竞争回归质量与服务的本质。有关部门应以出台配套规章、法律解释等方式,明确广告限定语的位置、字体大小及颜色、背景颜色等标注要求,明确禁止情形,拉出负面清单,划清法律底线。

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大字营销、小字埋雷”乱象的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提升智能监测、筛查、甄别能力,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其违法套路,释放监管治理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

商家是合规营销的第一责任人,应算好营销账,强化诚信意识,守住法律底线,严格广告文案审核,把相关营销信息尤其是关涉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限定条件说在明处,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同时,相关平台也应加强对商家营销行为的监督,发现“大字吸睛、小字埋雷”问题,应要求商家限时整改,视情节采取限制流量、封限账号功能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提升违法成本

□吴霞(自由撰稿人)

法律不是稻草人。《广告法》第五条开宗明义要求诚实信用,第八条强调法定内容必须“显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条严禁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经营者需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那些指望用小字“免责”的商家,实在打错了算盘。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标准是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而非专业律师的“火眼金睛”。小字再小,也逃不过法律标尺;位置再偏,也偏不出责任边界。用隐蔽小字推翻大字承诺,不是合规技巧,而是赤裸裸的误导。

这种乱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监管手段不足。现行法规对“显著性”缺乏硬性指标,字体多小算小?颜色多淡算淡?位置多偏算偏?没有明确尺子,就给商家留下钻空子空间。加之消费者维权势单力薄,单个投诉耗神费力,商家“罚酒三杯”了事,自然有恃无恐。反之,若每一笔虚假宣传都面临高额罚款,每一次消费欺诈都登上黑名单,哪个企业还敢把诚信当儿戏?

治理“小字陷阱”需要大动作。法规要长出牙齿,明确限定语字体不得小于主文案的70%,颜色必须与背景形成强烈反差,位置要紧靠宣传内容而非页面边缘。监管部门要善用技术赋能,用AI批量筛查线上广告,让隐蔽小字无处遁形;线下抽查要常态化、高频次,罚就要罚到疼、打到痛。只有提升违法成本,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悬顶之剑,让诚信回归市场本真。

--> 2025-12-05 □本期主持人:于理 1 1 泉州晚报 content_163679.html 1 广告中的“小字陷阱” /enpproperty-->